桂西覃氏族规
为弘扬覃氏文化和传统美德,促进覃氏宗亲的团结和往来,提升覃氏家族素质,壮大和发展覃氏家族事业,而规范覃氏家族行为。在不违反宪法、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,通过征求各地覃氏长辈、组织者及广大族亲的意见,制定主要十条族规如下:
二、族三代,不通婚。亲和顺,端品行。安本分,勿伦丧。
三、勤读书,达礼仪。太祖模,裔孙承。父戒子,兄勉弟。
四、孝父母,爱兄弟。和乡邻,勤本业。诚实善,贤惠夸。
五、合祭祖,不断根。立祖碑,繁子孙。持族谱,传万代。
六、东西利,祭福佑。六年一,大典祭。有钱出,有力使。
七、无故避,族不帮。族有难,亲相扶。发财官,知图报。
八、挖掘墓、葬前后、毁树碑,犯族规,歉覃家,负法律。
九、不偷抢、不欺贪、不赌嫖,不犯法,促安康,万事兴。
十、非诚亡,敌自毁。忠孝义,受拥戴。立宗会,家族旺。
教师覃守录、公务员覃守朝兄弟撰规;
教师覃隆辉、公务员覃上阳校规。庚寅年秋立规。
郑重声明:据《田林县志》记载,岑、覃、潘、许四大里民中,将覃氏列为势力最强的老二是正确的,但桂西覃氏支宗的始祖并非浙江人,而是江西人。从太祖公和第四代(盛熙公之母余氏)的墓碑中可知:“太祖黄氏婆、四世余氏婆均为吉安府人……”(吉安府为江西省)。此外,在覃氏20字辈中的第三世“益”应为“日” 字辈,从渭华屯后龙山和八桃庄前祖坟的原始记载中可知“日恒公乃应龙公之长子;日汉、日修、日温、日宝公乃应祊公之公子”, 这是福佑太祖公创立上林(桂西)覃家的字辈,并非“卓”氏等其他人能立的覃氏字辈。为此,桂西覃氏族人不奢望他人宣扬覃家历史,但决不容许贬低、歪曲或篡改覃家的祖籍和字辈等有辱于覃家的不道德行为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