溪州铜柱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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濑飞湍,勿恃悬崖绝壁。荷君亲之厚施,我不征求;感天地之至仁,尔怀宁抚。苟违诫誓,是昧神祗;垂于子孙,庇尔族类。铁碑可立,敢忘贤哲之踪;铜柱堪铭,愿奉祖宗之德。弘皋仰遵王命,谨作颂焉。其词曰:
昭灵铸柱垂英烈,手执干戈征百越,
我王铸柱庇黔黎,指画风雷开五溪。
五溪之险不足恃,我旅争登若平地,
五溪之众不足凭,我师轻蹑如春冰。
溪人畏威仍感惠,纳质归明求立誓,
誓山川兮告鬼神,保子孙兮万千春。
推诚奉节弘义功臣、天策府都尉、武安军节度副使、判内外诸司事、永州团练使、光禄大夫、检校太傅、使持节永州诸军事、行永州剌史、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国、扶风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马希广奉教监临铸造。
天福五年正月十九日,溪州刺史彭士愁与五姓归明,众具件状,饮血求誓。楚王略其词,镌于柱之一隅:
右据状,溪州静边都,自古以来,代无违背,天福四年九月,蒙王庭发军收讨不顺之人,当都愿将本管诸团百姓军人及父祖本分田场土产,归明王化。当州大乡、三亭两县,若无税课,归顺之后,请祗依旧额供输。不许管界团保军人百姓,乱入诸州四界,劫掠詃盗,逃走户人。凡是王庭差纲,收买溪货,并都幕采伐土产,不许辄有庇占。其五姓主首,州县职掌有罪,本都申上科惩。如别无罪名,请不降官军攻讨。若有违誓约,甘请准前差发大军诛伐。一心归顺王化,永事明庭。上对三十三天明神,下将宣祇为证者。
王曰:"尔能恭顺,我无科徭;本州赋租,自为供赡;本都兵士,亦不抽差。永无金革之虞,克保耕桑之业。皇天后土,山川鬼神,吾之推诚,可以玄鉴。"
最后列名的有溪州地方现任和前任刺史及以下官员:彭士愁、彭允瑫、田弘祐、彭师佐、田倖晖、彭师椩、龚郎芝、彭师俗、覃彦胜、田弘赟、彭师杲、彭师晃、向宗彦、龚贵、彭允臻、覃彦仙、覃彦富、田思道、朱彦蝺。天福五年(公元940年)七月十八日铸,九月镌,十二月二十日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