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桂赣卓氏六修族谱凡例
湘桂赣卓氏六修族谱凡例
一、谱宗大宋绍兴时痒公为第一世祖,递传至八世祖德宣公,乃二世祖大郎公之裔一脉相承,每派不过数人而已。再传至九世祖万九郎公真八郎公分作两大房、又递传至十世,以至于十二世则有三十人焉,遂从三十人分派。其上悉载无遗,其下未联修者则于分派处注明!稗阅者一览而得。
二、修谱昭穆故分。亦法戒枚存,卓氏源流自周而汉而隋而唐宋,盛迹昭彰,史册各载,然代远年湮,牵引附会,抵涉浮夸,目今只自库公以下一脉流传,功名事业,考核家乘若合符节者,既在联修,仍据实载入。至孝子顺孙,义夫节妇,人所难能。无论现存已往,显扬韬晦,亦据实备载,无非欲使子孙寓目奋兴,启思模仿,交相勉励,丕振前徽焉。
三、谱自魏宋南北朝以来,不下百数十家,今皆不传,所仿行者,惟欧苏二家为最著。盖欧式用横演五代一提,眉目固清,但纸多空白,卷贴浩繁,今吊图仍遵欧式,但谱贴更为苏式,演用直行,兄弟平列,特标以第几世别之,免混淆也。而于各房分派起脉处,又自库公一脉,吊一源流世系图!以贯其首,较为明晰。
四、是谱世系先用小字注明某之几子,若一子则曰某之子,次大书派讳,次小注字某某号某某!有科名职街者.接书官名,次书生段葬地山向碑记。
五、妻书夫后,小注配字,大书某氏与夫平列,以示平等也。闺字某某,次书生殁葬地山向,末书生子几名名某某,生女几某某,适某名。
六、妻有初娶继娶,初娶曰元配继配娶曰续配,或曰次配,三曰再配,其子女各书于生母名下,一览而知。
七、女已嫁人者书适某某,聘而未嫁者书字,未聘者书待字。
八、妻己再醛,其义终绝,不必入谱,惟巳生子女而改适者,书别事。下书其生年,因犹有后也,不书段葬,因入他姓谱也。
九、嫁女从一而终,妇人义也,然有不得己再醛者,前夫有子书前夫,前夫无子只书后夫。
十、立继所以续宗桃也,无论应继受继,务宜昭穆相当,年龄相称,就是说不能提排压派,混乱字辈派序,父子年龄起码要长于一十六岁方能承桃否则不许人继,而且于本生父母名下注明,几子某某出继某房某某为嗣。于受继父母名下,书嗣子某某入继某房某某之子为嗣。一详所生,一详所后也。
十、独子或两祧者,于本生父母名下注明,子某某兼桃某某为嗣。于受继父母名下注明。嗣子某某系入继某某之子兼祧为嗣。
十一、兼祧子除于本生父母及受祧父名下,既已载名外,又于兼祧人大书之上,载某某嗣子大书之下载兼桃某某为嗣。及系某某之子兼祧其生庚只载一处,免重出也。
十二、凡子出抚外姓,或因家贫难养,或无亲属可依,以致随母下堂者,于其父母生子几处,据实载明,以为异日归宗之计。
十三、族人有迁徙者,须注明迁居某处,不知其地者,则书往外,以备日后查考。
十四、凡生段葬地山向及配氏子女有阀,而不可考者,均书未详。
十五、礼有长疡,中荡,下荡,是谱如遇有不幸,则于父母生子处。书一疡字。然长疡或己有子,或无子而己婚配者,可照成人例书之,不必以疡论,冀其可以立后也。凡未满三月者,不必入谱。
十六、葬无论先后,凡卑幼傍尊长者书附。夫妇共墓书合。兄弟她嫂书伴,惟翁媳叔嫂弟妇侄妇,理无同穴,不容合墓,示别嫌也。其迁葬者,书原葬某处迁葬某处什么山向,有碑志书有碑,庶无疑墓。
十七、同父兄弟,或有长愿联修,幼不愿联修者,幼房一支,不得载入。如幼愿联修,长不愿联修者皆然,仅在其生父格内,与兄弟之名类记之,某某未联修字样。
十八、族之有谱,祖宗之名号生段,事履嗣墓,所由以考。后人之支派亲疏,居址远近,所由以稽,传家至宝也。凡领谱者,务宜珍重保存,谱放置之高台,奉若神座,不得轻裹慢视,不得在谱内登载生段年月,和私自涂改。谱要时加检查,防雨漏鼠咬,亦不准借与他人抄录,和未入谱之人观阅。如有损坏,除惩责以外令其交出原谱,另择良善子弟保管。
十九、各房均应立生庚簿一本。从今后生有子女,其年月日时应及时登载,娶有新妇其生庚亦应即时登录。父母段后,其逝世之年月日时和葬地山向,均应详细记载。为七修族谱打好基础。
二十、此次六修族谱,经费极其困难,为了节约版费开支,在五修以前,己上谱而无传者,其名字生段葬地等,概存老谱,六修再不复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