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省长阳县渔峡口镇双古墓村土家族覃氏人的族规
湖北省长阳县渔峡口镇双古墓村土家族人的《覃氏族谱》载其族规如下:
一、每月朔日由族长派明白通解子弟一人宣讲《圣谕广训》,集众赴祠敬听,俾知孝弟人伦。如托故不到,准族长薄惩。农忙之月停讲。
二、子弟不孝父母,大肆忤逆者,准其父兄投祠议惩。如不受约束,公同送究。
三、族中子弟必遵祖宗议定派序依次取名,不得擅行更改。
四、族中独子不准与父母分析。
五、服内子弟与尊长有争,不得不投祠理处,无庸辄行控案,且不得无故干犯,即尊长亦不得故意欺凌。
六、子弟不务正业,酗酒肆赌,甚或*抢刁拐,一切不法情事,犯则公同送究。
七、异姓不准滥宗。如乏嗣,招赘乞养异姓之子,俟殁后由祠内箫公给产,令其回宗;另于亲房择其昭穆相当者,为嗣承祀。族中不得妄生凯觎。
八、族中女子如在夫家不孝不敬,辄短见轻生,不准报案兴讼。如夫家嫌磨以致威逼殴毙,始准投祠公议。倘不率教,任意回家投诉,即抚慰送归,不准投祠。
九、公择族中品端分尊素所畏敬者四人作正副族长,约束族众,管理祠内账务一切,每年于清明时轮流推充。
十、族中有妇女守节,矢志坚贞者,由族长随时举报,以励风化。
十一、祠内当设立家塾,择族中之品学兼优者为教习,贫穷子弟亦得入家。